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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盟

 

 

 

 

 

 

 

联盟网站管理办法
 

联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联盟质量创新资源整合功能,加强联盟网站宣传工作,及时反映联盟及会员单位的成果展示、政策信息、行业新闻、技术动态和工作动态,完善联盟信息传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深圳质量创新技术联盟网站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处组织管理,标准院作为技术支持,协助网站后台管理。

第二条 网站实行主编负责制,下设编辑和管理员。主编主持网站的日常运营工作,编辑主要负责网站设计、修改、维护、安全等技术支持和信息筛选、审查等工作,管理员作为联盟对外联络的窗口,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流转等工作。

第三条 网站信息报送发布流程

(一)会员单位指派通讯员定期报送信息至网站管理员;

(二)网站管理员将信息汇总后发送至网站编辑初审;

(三)编辑将通过初审的信息上报至主编终审;

(四)网站管理员将终审后的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站主编

(一)主持网站日常运营工作;

(二)对网站具有最高权限,有权对网站栏目及内容进行设置、修改、调整和审查,保证与联盟宗旨的一致性;

(三)经理事会授权代表网站对外发布网站信息,开展合作交流,并承担网站管理责任;

(四)每月向联盟秘书处总结汇报网站工作。

第五条 网站编辑

(一)接受主编领导,对主编负责;

(二)提供网站的设计、修改、维护、安全等技术支持;

(三)对信息进行筛选、审查和加工;

(四)协助主编完成栏目发展规划及网络活动的策划;

(五)研究处理用户意见和反馈信息;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

(一)接受主编领导和编辑指导,对主编和编辑负责并可在主编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联络事项;

(二)负责网站信息及时的收集、汇总、流转及栏目更新等工作;

(三)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

(四)完成主编及编辑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网站通讯员

(一)会员单位指派通讯员与网站管理员建立联系报送信息,配合管理员网站信息的收集编辑;

(二)会员单位每周报送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业新闻、政策信息、技术动态等。

第三章 信息要求

第八条 信息报送内容

(一)成果展示:由联盟成员选送已进入实用的优秀成果(教育培训类、项目研发类、顾问咨询类)供用户选择。

(二)工作动态:反映联盟的工作动态,包括会员动态、项目进展、秘书处工作等,起到相互交流、启发的作用。

(三)行业新闻:国内外质量创新方面新闻报道、专家意见、案例集成、人才培养等方面信息,从联盟角度适当编辑。

(四)政策信息:搜集政府质量创新等重要政策信息。

(五)技术动态:国内外质量创新领域技术方面新近动态。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保证推送信息与联盟宗旨相符;

(二)不得报送含有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内容;

(三)保证信息真实性和时效性,防止以偏概全、虚报信息或重复报送;

(四)注重信息质量,努力发掘深层次和高质量信息。

第四章  管理及奖励

第十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网站工作的整体指导与协调,定期召开网站编辑团队的工作会议,对网站主编、编辑、管理员和通讯员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十一条 如若发现网站上含有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管理员应当立即删除,并向主编报告。

第十二条 按照第三条信息报送发布的流程,通讯员每周四前将信息报送至管理员,逾期报送将自动归为下一周内容;并于周五前发布经主编终审的信息。

第十三条 管理员记录每周报送信息的通讯员,秘书处年底对优秀信息进行评比,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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