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条例

会员管理条例

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10月4日

联盟为开放型组织,凡认同联盟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为更好地引进与管理人才,特制订此条例,以下为管理细则。

入会条件为:

(一)个人会员:在质量及相关领域造诣深厚,贡献突出,有志于质量事业发展并认同联盟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管理者、创新型人才或质量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在质量基础与应用研究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代表性,认同联盟章程并愿意在质量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所长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组织。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由联盟会员两人以上联名推荐,鼓励带成果入会;

(三)单位会员由联盟理事会推荐,鼓励带项目入会;

(四)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拥有“深圳质量创新技术联盟会员”证书;

(二)参加联盟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以优惠条件获得联盟内部数据信息和资源;

(四)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优先与其他联盟会员合作,并依照《项目管理办法》分享权益;

(六)参加联盟各类信息沟通、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诚信自律;

(二)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和《项目管理办法》;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

(五)弘扬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持续学习创新;

(六)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知识资产,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联盟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深圳质量创新技术联盟会员”证书。

特别提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联盟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并报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