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促转型、促 发展,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合作备忘录》、广东省政府《关于 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至2015 年,率先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基本达到世界先进城市的质量水平,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全 面优化,“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的质量文化,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不断 探索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之路,为建设质量强国积累经验。
(一)产品质量目标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 稳定在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药品抽查合格率超过96%,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 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 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
(二)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 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总面积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住宅性能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 降;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每年有2个以上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三)服务质量目标
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服务质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以创建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服务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进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 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 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7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 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四)环境质量目标
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提升空气质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引导,推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手机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提高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统一监管体制;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重点风险源防控,构建生产流通及餐饮全链条联动、倒查和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规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提高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监管,大力推行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 量管理规范)等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全力推进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新建项目、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发 展,确保深圳制造药品的质量安全。(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5、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深圳地区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步提高。(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确保13个国家一类口岸的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引进和使用高层次质量人才,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和注册国家质量工程师。(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负责)
8、完善产品质量分析制度,做好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白皮书的编写工作,每季度、全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带动全市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9、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资助商贸流通企业获得国际标准认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对首次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主要会展场馆的客户服务满意度。(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负责)
10、联系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等机构,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金融发展水平,推动骨干金融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市金融办负责)
11、加强行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倡导品质旅游,推动一个旅游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实施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奖励、补贴和资助工作,提高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继续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投放工作,每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高公交领域顾客满意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3、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整体提升教育发 展水平;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大力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推行义务教 育办学水平评估。(市教育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在全市各级医院推行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按年度对全市开业满一年的各级医院(100家以上)实施评估,提高医疗行业顾客满意度。(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15、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加强设计审查、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监管和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推出建筑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开发 现场检测监管软件;推广BIM技术,开展BIM在项目中的示范应用,提高设计质量;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推行小业主查验制度;支持鼓励工程项目 申报国家级奖项。(市住房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
16、推动建立建筑行业质量分析制度,做好建筑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每季度、全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风险。(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17、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精心打造一批体现深圳城市特质的绿色建筑、绿色园区和绿色城区,掌握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努力使深圳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建筑之城。(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18、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探索以示范项目引导带动产业发展的模式,大力建设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探索相称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计划书体 系,建立一个住宅产业科技园区和大型住宅部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评定工作。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和突破口,开展建筑工业化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市人 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19、提升空气质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大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VOC污染、扬尘污染,淘汰或改造10蒸吨以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专项研究部署我市以PM2.5为 主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判断全市环境形势,探索环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策措施。(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提升饮用水源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2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水务局负责)
22、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水平,完善地表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饮用水源、电磁辐射等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和土壤环境监测网。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完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五)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发展
23、围绕前海规划定位,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推动将质量认证、质量检测、管理咨询等高端专业服务业纳入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范围。(前海管理局负责)
24、鼓励香港等境外质量认证、质量检测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实现认证和检测结果深港互认机制。(前海管理局牵头,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外贸发展
25、积极推进检验检疫全程电子化改革,持续优化检验检疫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大“直通放行”制度实施力度,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直通放行”产品范围,完善口岸与产地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6、深化落实粤港框架合作协议,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加强口岸信息化系统对接,促进企业电子申报数据、诚信信息等共享;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关检“单一窗口办公、一站式通关”服务,为企业进出口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环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7、加强市场监管与检验检疫工作的衔接,在检验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实现抽查检验、质量认证等日常监管结果互认。(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28、开展质量强市系列公益宣传,结合3.15、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9、积极引导、推动各行各业、各区域开展质量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大力开展质量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基本价值观。(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大力开展品牌建设
30、大力开展品牌建设,组织发动全市电子信息、黄金珠宝、家具、服装等行业优秀企业参与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鼓 励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结合辖区特点开展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3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对品牌价值位居同行业前列和成功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企业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创建自 主品牌,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强消费渠道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强化创意设计,提升品牌价值,定期发布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指南,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 响力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负责)
(九)建设低碳试点城市
32、推动低碳组织及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碳核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3、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深圳)建设,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节约使用能源,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加强进出口节能产品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 出口商品的监管。严格查验进口商品能效标识,促进资源类产品进口,鼓励节能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进口。(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
3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后续监管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申请发明专利,鼓励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6、鼓励主要工业产品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努力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深圳。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加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检疫技术、方法、标准,以更好地服务外贸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实施质量管理进步工程
38、推进以市长质量奖为载体、卓越绩效模式推广为重点的全市质量管理进步工程,全面实施《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推广计划》,加强先进质量管理培训,每年扶 持百家重点企业提升绩效,推动企业开展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应用,培训企业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9、以市长质量奖为抓手,引导金融、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业,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0、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制度,健全市长质量奖评定机制,充分发挥获奖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树标杆、推标准、促发展”的工作模式,推动各行各业崇尚质量、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夯实城市质量发展基础
41、积极推动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和支柱产业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产业集聚园区建立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42、继续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完善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管、经贸信息、金融等部门的 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完成对国家代码中心的数据申报工作。(市市 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43、完善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药品监管局配合)
45、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创新药品社会管理机制,完善药品安全民生保障体系,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三打两建”工作, 联合公安、卫生、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组织开展各类用 药安全知识宣传及科普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46、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7、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检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例行检测,每年组织2至3次专项检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8、大力开展产品、移动通信及数码电子产品、农资建材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的通报和移送机制,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大力促进质量成果全民共享
49、加快提供优质学位,加快新改扩建中小学校工作,未来三年完成增加公办学位2万个,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在有条件的社区至少建有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市教育局负责)
50、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2015年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较“十一五”期间增加7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51、建成市儿童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推进新明医院、聚龙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推广网络健康服务,促进优 质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共享。积极引进名医和重点专科团队,深入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大力推广家庭医生服务,加强市民健康管理和医疗 保健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急救、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抽检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推进药品电子监管,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53、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国际水准公交都市。大力构建地铁、公交、自行车等低碳交通网络,提高“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慢行交通”的整体 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轨道三期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推广新一代候车亭,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发布公交服务指数。(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54、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渠道和机制,使民生质量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继续完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法制保障
推动完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质量工作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效果评价
探索科学的评价机制,按照《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协调推进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加大督导力度,切实推动质量强市在我市的实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强市各项指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市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专题宣传
各质量强市工作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市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每年至少在深圳主流媒体上宣传一次以上,在宣传中要着重突出“质量强市”的主题。
(四)经费预算保障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市财政委应确保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经 费投入,各区政府要建立质量强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广东省质量强省示范区、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卓越绩效示范基地 等专项工作给予经费扶持。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质量强市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书面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发
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深质强办〔2013〕8号
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质量强市办在广泛征集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3年8月29日
(联系人:林建国,联系电话:83070109;18676656784。)
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方案
(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促转型、 促发展,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合作备忘录》、广东省政府《关 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至2015 年,率先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基本达到世界先进城市的质量水平,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全 面优化,“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的质量文化,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不断 探索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之路,为建设质量强国积累经验。
(一)产品质量目标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 稳定在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药品抽查合格率超过96%,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 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 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
(二)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 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总面积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住宅性能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 降;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每年有2个以上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三)服务质量目标
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服务质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以创建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服务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进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 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 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7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 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四)环境质量目标
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提升空气质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引导,推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手机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提高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统一监管体制;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重点风险源防控,构建生产流通及餐饮全链条联动、倒查和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规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提高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监管,大力推行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 量管理规范)等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全力推进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新建项目、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发 展,确保深圳制造药品的质量安全。(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5、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深圳地区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步提高。(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确保13个国家一类口岸的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引进和使用高层次质量人才,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和注册国家质量工程师。(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负责)
8、完善产品质量分析制度,做好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白皮书的编写工作,每季度、全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带动全市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9、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资助商贸流通企业获得国际标准认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对首次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主要会展场馆的客户服务满意度。(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负责)
10、联系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等机构,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金融发展水平,推动骨干金融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市金融办负责)
11、加强行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倡导品质旅游,推动一个旅游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实施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奖励、补贴和资助工作,提高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继续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投放工作,每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高公交领域顾客满意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3、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整体提升教育发 展水平;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大力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推行义务教 育办学水平评估。(市教育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在全市各级医院推行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按年度对全市开业满一年的各级医院(100家以上)实施评估,提高医疗行业顾客满意度。(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15、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加强设计审查、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监管和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推出建筑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开发 现场检测监管软件;推广BIM技术,开展BIM在项目中的示范应用,提高设计质量;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推行小业主查验制度;支持鼓励工程项目 申报国家级奖项。(市住房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
16、推动建立建筑行业质量分析制度,做好建筑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每季度、全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风险。(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17、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精心打造一批体现深圳城市特质的绿色建筑、绿色园区和绿色城区,掌握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努力使深圳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建筑之城。(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18、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探索以示范项目引导带动产业发展的模式,大力建设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探索相称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计划书体 系,建立一个住宅产业科技园区和大型住宅部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评定工作。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和突破口,开展建筑工业化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市人 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19、提升空气质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大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VOC污染、扬尘污染,淘汰或改造10蒸吨以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专项研究部署我市以PM2.5为 主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判断全市环境形势,探索环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策措施。(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提升饮用水源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2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水务局负责)
22、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水平,完善地表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饮用水源、电磁辐射等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和土壤环境监测网。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完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五)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发展
23、围绕前海规划定位,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推动将质量认证、质量检测、管理咨询等高端专业服务业纳入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范围。(前海管理局负责)
24、鼓励香港等境外质量认证、质量检测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实现认证和检测结果深港互认机制。(前海管理局牵头,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外贸发展
25、积极推进检验检疫全程电子化改革,持续优化检验检疫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大“直通放行”制度实施力度,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直通放行”产品范围,完善口岸与产地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6、深化落实粤港框架合作协议,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加强口岸信息化系统对接,促进企业电子申报数据、诚信信息等共享;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关检“单一窗口办公、一站式通关”服务,为企业进出口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环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7、加强市场监管与检验检疫工作的衔接,在检验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实现抽查检验、质量认证等日常监管结果互认。(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28、开展质量强市系列公益宣传,结合3.15、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9、积极引导、推动各行各业、各区域开展质量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大力开展质量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基本价值观。(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大力开展品牌建设
30、大力开展品牌建设,组织发动全市电子信息、黄金珠宝、家具、服装等行业优秀企业参与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鼓 励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结合辖区特点开展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3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对品牌价值位居同行业前列和成功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企业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创建自 主品牌,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强消费渠道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强化创意设计,提升品牌价值,定期发布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指南,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 响力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负责)
(九)建设低碳试点城市
32、推动低碳组织及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碳核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3、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深圳)建设,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节约使用能源,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加强进出口节能产品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 出口商品的监管。严格查验进口商品能效标识,促进资源类产品进口,鼓励节能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进口。(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
3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后续监管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申请发明专利,鼓励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6、鼓励主要工业产品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努力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深圳。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加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检疫技术、方法、标准,以更好地服务外贸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实施质量管理进步工程
38、推进以市长质量奖为载体、卓越绩效模式推广为重点的全市质量管理进步工程,全面实施《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推广计划》,加强先进质量管理培训,每年扶 持百家重点企业提升绩效,推动企业开展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应用,培训企业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9、以市长质量奖为抓手,引导金融、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业,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0、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制度,健全市长质量奖评定机制,充分发挥获奖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树标杆、推标准、促发展”的工作模式,推动各行各业崇尚质量、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夯实城市质量发展基础
41、积极推动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和支柱产业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产业集聚园区建立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42、继续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完善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管、经贸信息、金融等部门的 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完成对国家代码中心的数据申报工作。(市市 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43、完善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药品监管局配合)
45、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创新药品社会管理机制,完善药品安全民生保障体系,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三打两建”工作, 联合公安、卫生、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组织开展各类用 药安全知识宣传及科普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46、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7、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检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例行检测,每年组织2至3次专项检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8、大力开展产品、移动通信及数码电子产品、农资建材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的通报和移送机制,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大力促进质量成果全民共享
49、加快提供优质学位,加快新改扩建中小学校工作,未来三年完成增加公办学位2万个,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在有条件的社区至少建有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市教育局负责)
50、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2015年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较“十一五”期间增加7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51、建成市儿童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推进新明医院、聚龙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推广网络健康服务,促进优 质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共享。积极引进名医和重点专科团队,深入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大力推广家庭医生服务,加强市民健康管理和医疗 保健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急救、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抽检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推进药品电子监管,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53、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国际水准公交都市。大力构建地铁、公交、自行车等低碳交通网络,提高“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慢行交通”的整体 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轨道三期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推广新一代候车亭,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发布公交服务指数。(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54、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渠道和机制,使民生质量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继续完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法制保障
推动完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质量工作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效果评价
探索科学的评价机制,按照《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协调推进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加大督导力度,切实推动质量强市在我市的实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强市各项指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市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专题宣传
各质量强市工作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市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每年至少在深圳主流媒体上宣传一次以上,在宣传中要着重突出“质量强市”的主题。
(四)经费预算保障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市财政委应确保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经 费投入,各区政府要建立质量强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广东省质量强省示范区、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卓越绩效示范基地 等专项工作给予经费扶持。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质量强市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书面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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