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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手段助推深圳质量建设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4-11-07  

        加强深圳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今起实施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李舒瑜)深圳标准,这个新时期我市的战略抉择将有清晰的定义和更具体的实现路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天在本报全文公布,并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强力推动深圳标准建设,进而提升深圳质量。
        在全国率先提出“大标准”的概念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今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深圳标准的新目标。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由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发展的目标,以更高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拓市场,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出相关决定。
        《决定》共分八条,分别对深圳标准的内涵外延、深圳标准建设中政府的权责、深圳企业制定自我标准的要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明确了深圳标准的定义——是政府、社会团体、产业联盟和企业制定的有关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发展和政府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先进标准及规范的集合,是深圳质量的量化与规范。
        据介绍,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深圳标准是宏观层面、广义的“大标准”,标准制定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企业等,范围涵盖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发展和政府服务各个方面,是各种先进标准和规范的集合。二、深圳标准与深圳质量的关系密不可分。加强深圳标准建设的目的是引领和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各领域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决定》在全国率先提出“大标准”的概念,并将深圳标准建设贯穿于特区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作为提升深圳质量和构筑城市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这些理念和做法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授权政府组织制定深圳标准
        《决定》授权政府组织制定深圳标准。这个授权分为两部分,第一,市政府可以根据特区实际,借鉴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深圳标准。第二,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制定特区技术规范。
        有企业担心,政府制定更高标准是否会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担心没有必要。全国标准化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淡化和取消地方强制性标准。因此,决定在审议过程中,已经删除了《草案》当中“制定强制性深圳标准”的条款。政府不会用行政手段,通过强制标准提高产品或者行业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本着“大标准”的概念,在深圳标准建设中,政府服务标准的提升要先行,涉及民生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标准提升要率先启动。
        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本着市场化的原则,《决定》鼓励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制定发布社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同时,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不仅对政府进行了授权,更多赋予了责任。根据《决定》,市、区政府要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参与深圳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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